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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同於前幾期訊刊中所提及,我們建議從事歐洲出口業務的企業申請授權優良廠商(Authorised Economic Operator)的資格。取得此資格,您的貨物將可豁免海關常規安全貨物檢驗而更快速進入歐洲市場。AEO專案已於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,我們建議以荷蘭為主要出口目的地的台灣企業,向荷蘭海關申辦AEO資格。您可洽詢物流承包商,獲得最便捷的協助。
以下所列為荷蘭海關(www.douane.nl)的規定程序,該網站亦備有英文版本。
申請AEO資格的完整流程包含以下三部分:
■一份AEO自我評鑑報告
■一份AEO資格申請書(僅提供荷文版本)
■一份AEO資格申請聲明書(僅提供荷文版本)
海關僅就自我評鑑報告、申請書與申請聲明備齊的申請案進行處理,否則將於三十日內寄發文件補正通知,要求申請人補呈所有未盡完備的文件及資料。
當海關受理申請案之後,該案件將依序進入以下兩種法定階段:
1. 受理申請後十天內,海關將向其他會員國通告申請案成立(2010年將縮短為五日)。
2. 三百天內,海關將審核是否核發AEO認證(自2010年起將縮短為九十日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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